林美秀代言廣告 違反藥事法遭處20萬

看清楚!這是違規廣告!藝人林美秀代言疫苗廣告,宣稱打疫苗可預防皮蛇,但有鑑於該疫苗屬於醫師處方用藥,不可在非學術性醫療刊物上宣傳,因此,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於第一時間約談宣播業者,該藥商也因違反《藥事法》處新台幣20萬元。(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邱秀儀處長表示,俗稱的「皮蛇」或蛇纏腰,是一種水痘病毒所引起的皮膚病灶,也就是所謂的帶狀疱疹,主要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好發於年紀大及免疫力較差者。目前我國藥品市場只有1家藥商領有「帶狀疱疹疫苗」藥品許可證,因該疫苗屬於醫師處方用藥,其藥品廣告只能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上。
 
衛生局主動監錄該違規廣告後,發現該藥品廣告並未申請核准便擅自宣播,已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1項規定,處分該藥商新台幣20萬元,並要求立即停止宣播,至於廣告代言人部分,也已依照行政程序持續調查。
 
邱秀儀處長強調,藥商不可藉由衛教或其他類似活動,直接或間接向民眾宣傳處方藥,根據《藥事法》規定,藥物廣告內容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始可刊登宣播,否則將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邱秀儀也提醒民眾,一旦發生帶狀疱疹等症狀,在急性期應保持傷口清潔,千萬不要弄破水疱,並儘速就醫,切勿尋求偏方或聽信不實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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