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芬條款通過了! 醫療暴力判刑3年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針對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人員業務執行,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去年11月底,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一事,引起社會撻伐,立委提案修法,為確保醫療人員能免於人身威脅環境中執行醫療業務,外界戲稱為「王貴芬條款」。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此次修法重點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針對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者,增訂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李偉強指出,暴行妨礙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導致醫事人員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醫事人員死亡,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毀損醫療機構維生設備,危及他人生命、身體、健康,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醫事司也要求醫療機構,應持續落實建立防暴措施,包括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急診室的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以及巡邏箱與駐衛警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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