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起輕症免隔上路 確診怎麼辦?就醫、開藥、請假規定一次看!

為讓民眾更清楚輕症就醫、開立藥物、請假等建議與規定,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於疫情記者會中一一說明。

3月20日起(以採檢日為準),COVID-19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採「0+n自主健康管理」,並取消視訊看診,民眾若有就醫需求將採實體看診,但許多民眾對於看診、就醫等規定還是有許多疑惑。

為讓民眾更清楚輕症就醫、開立藥物、請假等建議與規定,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於疫情記者會中一一說明。《健康醫療網》也整理相關規定,幫助民眾了解3月20日新制上路後,確診該怎麼做。

第一步:確診要就醫? 先看有無「警示症狀」

民眾若有COVID-19相關症狀(包括發燒、呼吸道症狀等)且快篩陽性,可先檢視自己是否有以下警示症狀,若有警示症狀應立即就醫:

  • 喘或呼吸困難
  • 持續胸痛或胸悶
  • 意識不清
  • 皮膚、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 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
  • 過去24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
  • 收縮壓<90mmHg
  • 心跳>100次/分鐘(無發燒之情形下)

若沒有警示症狀,建議在家休息 ,避免非必要的外出,若需外出應配戴口罩,並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如果這期間有出現其餘症狀或症狀惡化可視需要就醫治療。

而兒童確診最怕有腦炎的風險,指揮中心建議若是出現以下症狀,應「立即」送醫:

  • 抽搐
  • 意識不佳或持續昏睡
  • 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
  • 唇色發白或發紫
  • 血氧飽和度低於94%
  • 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
  • 發燒體溫高於41度
  • 肌躍型抽搐
  • 步態不穩

若有以下症狀,則建議「盡速」就醫:

  • 發燒超過48小時,或高燒超過39度合併發冷/冒冷汗
  • 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
  • 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喘或胸悶、胸痛
  • 持續性嘔吐、頭痛或腹痛
  • 超過12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

第二步:檢視重症風險因子 開立藥物

而3月20日後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清冠一號仍可經由醫師評估開立,指揮中心建議輕症確診者也因檢視自己是否有以下COVID-19重症風險因子:

  • 65歲以上
  • 具慢性病(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吸菸、BMI≧30、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
  • 孕婦、產婦(產後6週內)

民眾若有重症風險因子,應盡速就醫由醫師評估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羅一鈞指出,只要民眾自持家用快篩陽性檢驗結果,而且病歷上有記載重症風險因子就可以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而公費清冠一號也一樣,快篩陽性並符合公費適用對象,病歷記載重症風險因子或中醫急迫病勢等條件就可以開立。

常見問題一:確診如何就醫看診?

3月20日起,除了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長照住宿型機構等,仍可沿用視訊診療外,一般民眾皆採「實體就醫」。

由於新制上路後,沒有居家隔離的限制,民眾外出不須要特別經過同意,可以照一般常規方式前往醫療院所就醫看診,若有緊急狀況,也可撥打119叫救護車前往醫院,或由親友接送、自行前往就醫。

不過,羅一鈞表示,雖然可以外出就醫,但還是建議民眾配戴口罩,並避免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以降低傳染風險。

常見問題二:病假該怎麼請?

病假以快篩陽性當天為第0天計算,隔日開始5天內指揮中心建議可請病假在家休息,民眾可依以下身分對應適用假別,了解相關請假規定:

  • 軍職人員:適用假別「病假」,第0日以及5日內病假,無不利處分。
  • 公務人員:適用假別「病假」,第0日以及5日內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考績等次考量,建議可採居家辦公。
  • 教師:建議不要到校上班上課,適用假別「病假」,第0日以及5日內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成績考核等考量,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其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 學生:建議不要到校上班上課,適用假別「病假」,第0日以及5日內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 學生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 勞工:適用假別「普通傷病假」,第0日以及5日內病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 醫療照護人員:第0日以及5日內不建議上班,由機構訂定支持性給假政策(公立醫院比照上述公務人員規定,私立醫院比照上述勞工規定)

羅一鈞表示,建議各單位都採以快篩陽性證明為請假依據,讓民眾不須再特別跑到醫療院所開立診斷書。

此外,指揮中心強調,以上指引都屬於建議性質,非強制性質、無處罰或罰則規定。以師生為例,若確診仍到校上課,不會有處分、罰則,但仍建議請假在家中休息5天。

而關於醫療照護人員,羅一鈞補充,5日內若家用快篩陰性,可提前返回工作岡位,如果是醫療照顧機構評估陽性醫護人員一定要回去上班的話,需取得該醫護人員同意。

另外,他也建議要調整工作內容,不直接第一線照顧病人或以照顧同樣屬於COVID-19陽性病人為原則,以免造成醫護人員健康上的影響,或影響職場或病房中照護上的安全。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