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部分負擔調整 5月15日正式上路

衛生福利部8日公告使用者付費部分負擔調整,並自111年5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衛生福利部8日公告使用者付費部分負擔調整,並自111年5月15日起正式實施,充分落實社會保險公平負擔精神並讓醫療資源能合理分配,更揭櫫了陳時中部長對於增加部分負擔-「以強化費用意識、進而優化就醫行為、創造醫病決策共享」的期許,再向前邁進一大步。

減少不必要醫療支出 珍惜有限健保資源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改革要從大結構面討論,不能喪失社會保險精神,這次部分負擔改革,重大傷病、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的負擔都已納入考量。此次調整主要目的不是彌補健保財務的缺口,而是透過小幅度調整使用者付費部分負擔來控制不必要醫療支出,讓民眾就醫時亦能負起一部分責任,當部分負擔從0元變成要付一點點錢時,有助於更珍惜有限的健保資源,並藉以落實分級醫療及轉診,讓大型醫院回歸照顧急重難罕的角色,對於身強體壯較少利用醫療資源的年輕世代,也不會增加經濟負擔。

門診藥品、檢驗、急診費用調整 影響近900萬人

本次的調整內容包括,門診藥品、檢驗檢查及急診部分負擔,推估計收金額近百億元。門診藥品部分負擔,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收取藥品部分負擔20%,最多收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維持現行收取方式,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200元。另持慢性病連續病處方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但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影響人數約896萬人 (詳附表一)。

門診檢驗、檢查部分負擔,經轉診至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收取10%部分負擔,前者最多收200元,後者最多收150元,但未經轉診至該二類醫院,將收取20%的部分負擔,前者最多收400元,後者最多收300元。地區醫院500元以下免收,501元以上收取10%,最多收100元。西醫基層診所、牙醫及中醫之檢驗、檢查費用1,000元以下,免收部分負擔,1,001元以上收100元,影響人數約981萬人(詳附表二)。

在急診部分負擔方面,在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調降急診檢傷分類「第1-2級」部分負擔,從450元分別調降為300元、200元,「第3級」維持550元、300元,「第4-5級」從550元調高為800元、600元,影響人數約117萬人(詳附表三)。

五成民眾不受影響 四成民眾每日負擔不到4元

李伯璋署長強調,本次部分負擔調整,5成民眾不受影響,4成民眾每日負擔不到4元,對於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以及有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等,均不受影響。另對於經濟弱勢族群如中低收入戶或無力繳納健保費民眾之配套保障措施,健保署提供分期繳納、紓困貸款、並擴大推動愛心捐款專案予以協助補助其經轉診的門診藥品及門診檢驗檢查部分負擔費用,符合資格的民眾,得檢具證明文件及醫療費用收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

對於已先收取檢驗、檢查之部分負擔費用,民眾因故未執行而衍生部分負擔退費需求,為免增加醫療院所退費之行政負擔,健保署研議由各分區業務組受理退費申請,目前已規劃相關退費處理流程及原則,包括建置退費金額之查詢管道(如健保快易通APP及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等)及多元支付方式之便民作業。

這次使用者付費部分負擔調整,對台灣醫療改革是十分關鍵的時刻,健保署在這段期間非常感謝健保會委員的支持及各界的關心、支持及建議,也期盼在尊重醫療專業的前提下,醫界與民眾共同改變不必要的就醫行為,並把醫療資源妥善重分配給醫療人員與新藥新科技,這樣才是全民之福。

附表一、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整內容

藥品

費用

一般藥品處方箋

慢箋第1次調劑

慢箋第2次以後調劑

基層診所

中醫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基層診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100元以下

免收

比率20%
上限300元

免收

101元以上

比率20%
上限200元

註:

1.採比率20%以定額計收,藥品費用每增加100元,部分負擔增加20元。

2.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自行負擔門診藥品費用:

(1)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2)接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定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附表二、門診檢驗、檢查部分負擔調整內容

檢驗檢查

費用

基層診所

牙醫

中醫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經轉診

未經

轉診

經轉診

未經

轉診

500元以下

免收

免收

比率10%
上限150元

比率20%
上限300元

比率10%
上限200元

比率20%
上限400元

501-1,000元

比率10%
上限100元

1,001以上

100元

註:

1.經轉診採比率10%以定額計收,檢(查)驗費用每增加100元,部分負擔增加10元;2.未經轉診採比率20%以定額計收,檢(查)驗費用每增加100元,部分負擔增加20元。

3.保險對象接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定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免自行負擔門診檢驗、檢查費用。

附表三、急診部分負擔調整內容

層級別

現行急診檢傷分類

調整急診檢傷分類

第1-2級

第3-5級

第1-2級

第3級

第4-5級

醫學中心

450元

550元

300元

550元

800元

區域醫院

300元

200元

300元

600元

地區醫院

150元

150元

基層診所

150元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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