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得「食」在安心 農藥殘留標準改了

滅加松35%乳劑、飛克松40%乳劑及安殺番為禁用農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衛福部日前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修訂19種農藥於各類蔬果植物等農產品156項殘留容許量,與3種農藥於動物產品23項殘留容許量。

符合民眾需求 修訂農藥殘留標準 

因農藥滅加松35%乳劑及飛克松40%乳劑已於國內禁用,市場上應無使用該等藥劑的農產品,因此刪除該農藥於各類農產品的殘留容許量。此外,衛福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更新「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7種農藥8項依方法定量極限值訂定標準。

台灣農藥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福部依權責辦理,除參酌國際規範外,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需求,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參考國際標準 各部會專家共同擬定

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由食藥署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其評估原則相同,經審核農藥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國外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的累積風險。

並會商農委員,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前提下,讓國內農藥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違法不肖業者 最高罰2億

另外,食藥署持續監測市售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在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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