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勸募」愛的決定 延續照亮新生命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舉辦「第十一屆優秀器官勸募機構暨人員頒獎典禮」,會中由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親自表揚41個優秀器官勸募機構及個人,希望透過表揚熱心推動器官捐贈移植的醫院、民間團體及第一線醫護人員,推廣器官捐贈觀念,真摯傳遞他們投入勸募工作的熱忱與經驗故事,鼓舞更多民眾發揮大愛,做出愛的決定,幫助其他人延續生命。

共同突破器捐困境 成就大愛

臺北榮總黃雅琳協調師替捐贈者和其家人多方著想,在病房為王小妹舉辦畢業典禮,完成心願,順利通過二次腦死判定,王小妹捐出心臟、肝臟、腎臟、眼角膜和血管,幫助六位以上的病人重獲新生。黃雅琳表示「身為母親,我可以體會父母要幫小孩作器官捐贈是很困難的決定,最後王小妹和爸爸、媽媽的心願都能完成,我想這已經是最圓滿的結果了。」

生命另種延續 團隊前進力量

醫院器官捐贈勸募作業中,醫療團隊、器官勸募人員面對生死交關的第一現場,臨床上遇到瀕臨腦死生命末期病患,只希望家屬能適時的放手,讓善終遺願完成。誠如陳忠蔚醫師透過積極完整病情解釋,不厭其煩以溫柔但堅定的態度回答家屬對於腦死的疑問,澄清腦死與植物人的謬誤,才能成就大愛。

奇美醫院林芳怡社工師認為:「捐贈者家屬願意分享其生命故事,甚至將器官捐贈的大愛故事傳揚出去,家屬的捨得及大愛讓我更看見做這份工作的意義。」器官捐贈協助家屬為死亡尋找一個正向積極的意義。

提早表達意願 讓大愛遺留人間

根據107年「器官捐贈概念意向調查」顯示,79.3%的醫護人員有器官捐贈的意願,25.3%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如果家人已簽署器捐同意書,醫護人員中有91.9%的受訪者支持家人捐贈器官,一般民眾中則有78%的受訪者支持。

但是,如果家人未曾對器官捐贈表示意願,醫護人員中僅剩53.7%仍會幫家人做器官捐贈決定,一般民眾則為41.4%。顯示器官捐贈明示意願表達為考量是否同意捐贈器官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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