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已於今(101)年9月28日宣布食品標示、廣告用詞新修訂版,其中「青春永駐」、「延年益壽」等誇大詞句停止使用;而被禁止使用涉及醫療效能的用詞新增「化瘀」,若出現這類違規詞句,業者將被處新台幣20-100萬元罰鍰。
衛生署101年9月28日發佈的新版「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修訂的內容分為三大類。第一是「涉及醫療效能詞句」,新增「化瘀」一詞,另外,原屬於醫療效能的「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詞句,放寬歸屬在第二類「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內,而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增加「纖體(瘦身)」以及引用衛生署公文字號。
新版第三類將「通常可使用之例句」及「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中可用詞句,刪除「延年益壽、減少疲勞感、使小便順暢」等用語,另外像「青春永駐、青春源頭」等誇大詞句也被停用,可改以「青春美麗」形容。
另外,「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中,規定業者必須清楚敘述營養素的生理功能,讓消費者選購時不會因為看不懂標示而誤買產品,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等說明。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沈美俐提醒,違反第一類醫療效能詞句,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使用第二類誇大詞句,可罰4萬以上至20萬以下罰鍰。建議民眾做到不聽推薦、不看不實廣告、不信食品療效、不買誇大產品及不吃來源不明產品,即可聰明消費又不失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