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廣大來源的中醫藥材,其安全性一直為國人所疑慮;有鑑於此,衛生署表示對中藥材規劃相關管理,將分3階段實施,強調藉由中藥材邊境管理把關措施,符合我國標準的中藥材才得通關,不合格者阻絕於境外,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中醫藥委員會黃林煌主委表示,中藥材品質管理機制分3階段進行:第1階段,推動中藥材包裝標示,要求市售中藥材標籤或包裝均應符合標示事項處理原則,目前已公告品項共324種。第2階段,針對重金屬及黃麴毒素等異常物質,參考相關國家當前管制原則,訂定各種異常物質限量標準,以確保中藥材之安全與衛生,迄今已公告91種中藥材。第3階段,完備中藥材之源頭管理機制,包括進口產品文書認證及落地追蹤等工作。
衛署指出,針對10種施行邊境管理之中藥材,依98年進口重量統計,分別為:紅棗3,086公噸、黃耆2,935公噸、當歸2,041公噸、甘草1,455公噸、地黃1,040公噸、川芎865公噸、茯苓851公噸、白芍767公噸、白朮506公噸及杜仲356公噸。
中醫藥委員會中藥組王鵬豪組長說明,鑑於國人使用之中藥材主要來自中國大陸,今(101)年8月1日起,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及杜仲等10種進口量較大之中藥材,於邊境進口時,業者應檢附合格之檢驗證明文件,證明所申請進口之中藥材業經檢驗符合國內異常物質限量標準。另紅棗、黃耆、當歸及甘草等4種中藥材,除應檢附檢驗證明文件外,於邊境亦執行抽批檢驗等邊境把關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