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局統計,國內去年新增通報感染愛滋病毒人數總計1967名,其中有九成都是與已感染者發生不安全性行為而受到傳染。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指出,明知自己感染愛滋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最高可處12年徒刑。
一名中年男性透過網路與15歲少年發生性關係,導致該名國中生感染愛滋。家長得知兒子染病之後,痛心疾首,哭著說,「孩子這一輩子都完蛋了」。
對於此不幸事件,周志浩提醒,愛滋病毒感染者不應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以免觸法。疾管局將提供該名少年後續就醫協助,並給予適當輔導。
此外,此案如進入偵查及司法程序,必要時,疾管局將配合司法需要,提供科學比對協助,進行愛滋病毒基因序列註比對分析,分析該名國中男生體內愛滋病毒是否來自該名中年男子,以釐清案情。
周志浩解釋,透過基因序列比對,可分析證實兩者感染源是否相同,或兩者間可能相互傳染。至於傳染先後次序,則需佐以流行病學調查,再加以綜合推論。
為了減少類似悲劇發生,周志浩強調,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致他人感染者,處5年至12年徒刑。
周志浩呼籲,愛滋病毒感染者應做到發生性行為時,應有「傳染到我為止」的心態,務必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不將愛滋病毒傳染他人。
此外,民眾應拒絕參加轟趴、性派對,或有多重性伴侶等危險性行為。不要與性交史不明的對象發生性行為。性行為時要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如與不明對象發生未使用「保險套」的不安全性行為,應半年內接受愛滋病毒篩檢。
如需進行性病匿名篩檢或就醫,請多加利用疾管局「性病匿名篩檢醫院」及「友善性病門診推薦醫師」,相關訊息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