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師吸毒搞趴 重判13年

台北巿一名罹愛滋病的男性教師被控以毒品引誘男網友發生性行為,台北地方法院9月3日判處13年徒刑。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呼籲,愛滋病毒感染者不應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以免觸法。社會大眾不可因少數個案偏頗行為而將感染者「標籤化」、「污名化」。
 
據了解,該名男老師原本是「0號」,但在感染愛滋後,心存報復而改當「1號」,去年在同志網站邀人開轟趴,並提供K他命,誘騙男網友發生性行為,因而將愛滋病傳給男同志。
 
去年11月,警方偵辦一起毒品案,查獲該名男老師與一名男同志一起吸食安非他命。由於他為列管愛滋病帶原者,檢方懷疑他散播愛滋病,因此,將他收押起訴。
 
合議庭認定,該名男老師不帶套的危險性行為,有可能傳染給其他同志,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妨害公務等罪起訴該名男老師。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致他人感染者,處5年至12年徒刑,未遂犯亦罰之。
 
莊人祥提醒,愛滋病毒感染者人人做到「傳染到我為止」,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更不應刻意將愛滋病毒傳染他人,害人害己。
 
另外,民眾也不可因性行為對象的身分或職業,而忽略安全性行為的重要性。與性交史不明的對象發生性行為時,應該懂得如何保護自己,拒絕無套性行為。若與不明對象發生未使用「保險套」的不安全性行為,應3個月或每半年進行愛滋病毒篩檢。
 
疾病管制署統計資料顯示,國內愛滋感染人數累積至今年7月底已接近2萬6千人,15至24歲年輕族群增加幅度最快,與同期相較,增加率高達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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