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探親返台搭高鐵 居家檢疫切勿趴趴走

居家檢疫對象務必遵守政府防疫政策,不得外出且應避免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及69條規定,最高處新台幣15萬元罰緩。

109年2月14日陸籍新住民於中國大陸探親後搭乘東方航空班機從上海虹橋機場返台,下午在松山機場入境,被列為居家檢疫對象,下午5時31分自行搭乘高鐵列車南下高雄左營站,過程皆有配戴口罩,高鐵公司獲悉,在列車抵達左營站前通報警方,將這名對象帶下車戒護,當日晚間衛生單位接獲通知後,隨即聯繫個案、協同員警到個案住處訪視,進行健康關懷,初步評估無發燒或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狀,衛生局也再次提醒該案,務必遵守居家檢疫規定。衛生局呼籲,居家檢疫對象務必遵守政府防疫政策,不得外出且應避免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及69條規定,最高處新台幣15萬元罰緩。

目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雄市累計123位居家隔離、2,468位居家檢疫,截至2月14日累計裁罰違規件數20件,其中居家隔離違規共3件,已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同法第67條,由衛生局開罰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全民防疫是台灣民眾的共識,也是防疫的有利後盾,傳染病疫情涉及公眾利益,居家隔離和居家檢疫者應正視全民防疫的社會責任,避免造成不特定多數市民暴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之重大風險,市府防疫團隊賡續落實居家隔離和居家檢疫者的追蹤管理,違規事證明確者逕行舉發,呼籲全民共體時艱,符合居家隔離和居家檢疫的對象應確實遵守規定,以免觸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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