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自主夯 醫揭「兩大因素」是關鍵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年初正式實施,根據澄清醫院預立醫療自主諮商門診調查發現,在完成醫療自主的個案中,大部分與少子化和低薪化有關,父母不想因重大疾病拖垮子女,都想在生命走到終點時,給子女最後一份愛的「禮物」。

不想因重大疾病拖垮獨子 他們簽署預立善終

一對70多歲的夫妻,在45歲的獨生子陪同下,到醫院接受預立醫療自主諮商門診,兩夫妻願意放棄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深怕將來重大疾病的後端醫療費用,極可能成為拖垮兒子的最後一根稻草,但怕兒子不捨與不願,因此偕同前往,一起接受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的團隊諮商,為自己生命最後一哩路做主。
從拒絕到接受 一家三口都簽訂預立醫療自主

澄清醫院家醫科主任張惠雯表示,剛開始諮商時,這對夫妻的獨生子是含淚勸阻,表示他會盡心盡力照顧父母,由於老夫妻的堅持和慰藉,當兒子的成為他們預立醫療自主的合法見證人,完成法律程序;最後兒子也完成自己預立醫療自主的簽定,這是一家人都接受預立醫療自主的特殊案例。

決定自己的善終 積極生命價值的體現

張惠雯主任指出,預立醫療自主不是消極的行為,反而是積極的生命價值,在諮商過程中,往往會發現簽訂者更珍惜健康和尊重生命,子女也更積極照顧父母的身體,也是一家人最溫馨的生命溝通,這是「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來,發現的人性倫常積極面向。

預立醫療自主前 需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取共識

張惠雯主任指出,要做預立醫療決定之前,必須先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其對象須具完全行為能力人,且需有二等親內家屬至少一人參加討論與見證,當預立醫療決定成立,便是具有法律效力之臨終醫療文件。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