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草案!增女女同婚、單身女 專家持正面看法

醫師表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女同志未來可能不必再為了生兒育女,遠赴他國完成夢想。

醫師表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女同志未來可能不必再為了生兒育女,遠赴他國完成夢想。

行政院本月11月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正式開放女同志伴侶與滿18歲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此,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產部張芳維主任表示,學會對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普遍持支持態度。他個人則認為,既然台灣已承認同性婚姻,相關生育權利確實應同步被保障;男同志部分,因牽涉代理孕母議題,則需視政府未來完善相關法規後再討論。

擴大人工生殖適用範圍 強化醫療管理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擴大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的授權範圍,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調整管理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的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

國健署提到,修正草案規定欲受術對象於實施人工生殖以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人工生殖機構需確認欲受術對象經評估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人工生殖子女權益保障 明確法律地位

修正草案也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式。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捐贈人同意,也可以得知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修法同時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完善其法律地位,使親子關係更加穩固。

國健署表示,修正草案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另為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

人工生殖法草案通過 女同志可在國內求子

張芳維主任受訪表示,在台灣同性婚姻已合法的前提下,同志伴侶的生育權應獲得相應保障。他指出,生殖醫學會相當重視生育自主權,對女同志伴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大家還是普遍支持」,他個人也持正面態度。

在《人工生殖法》修法前,適用對象僅限異性婚姻且不孕的夫妻,且女方需以自身子宮懷孕生產;45歲以上則需確認生理狀況。張芳維主任分享臨床經驗,曾有一名30多歲、罹患巧克力囊腫的女同志病患,因台灣法規限制,被迫赴美國取卵、做試管與凍胚,準備未來在當地懷孕。這段經歷讓他感慨,「台灣的生殖技術其實非常成熟,不一定要到國外,只是以往法規讓她們不得不這樣做。」

男同志涉代理孕母議題 待有法規再討論

張芳維主任也指出,女性因具備子宮,在人工生殖上的可行性較高;相較之下,男同志若希望擁有孩子則會涉及代理孕母議題。他表示,在代理孕母相關法案未通過前,男性伴侶的相關需求就難以展開討論,政府未來可再視情況調整政策及配套措施,使更多族群在制度上獲得更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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