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外遇夫暴力相向 大老婆憂傷成疾
小雯(化名)和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年半前疑因財務問題,兩人間屢有口角,之後丈夫開始出現脫序行為,後來只要雙方有所爭執,即會對她拳打腳踢,導致小雯身心嚴重受創,夜晚擔心害怕難以成眠;由於丈夫有時會夜不歸營及會避開她講手機等行為,懷疑丈夫可能有外遇,遂找上坊間徵信業者在經過2個月追查下,找到丈夫外遇的證據,將外遇夫及小三以通姦罪名起訴並訴請離婚。
 
根據內政部10月27日公布,今年1至8月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7萬6773件,通報案件又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4萬1908件占54.6%為最多,被害人也以女性居多。國華徵信業者張組長表示,長期被家暴的受害者雖然可依民法第1052條離婚十大要件中,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為由訴請離婚,但往往耗費甚久,且需要數次家暴驗傷之證明,故依照長年接觸外遇案件的經驗,在判決離婚的部份,仍是以通姦罪名訴請離婚成功的比例為高。
 
徵信業者在接受委託外遇調查時,通常會針對該客戶陳述加以證實並會作相關評估,執行上以客戶的目的為主,並給予法律層面的相關建議,如:爭取贍養費、孩子撫育金等,若委託人為家暴受害者,也會另外建議委託人尋求精神科醫師的協助,可穩定委託人不安的心情。
 
而徵信業者接受該類型調查時,也會區分兩種方式來處理,第一種為委託人有被家暴的情形且配偶有外遇事實者,在委託人想訴請離婚情形下,協助將事實揭發作為日後協議或判決離婚的證據;第二種為純家暴的情形,委託人想訴請離婚並經醫師研判已有憂鬱症等傾向者,除協請精神科醫師協助治療外,並通報社工單位處理。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長期受到家暴的受害者,可能會有憂鬱症的傾向,容易產生易怒、焦慮、情緒低落、退縮等情緒不穩的症狀,也會產生人際關係疏離的現象,應儘速就醫以避免症狀持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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