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領取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注意事項

食藥署提醒您,領取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時,應持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至藥局領藥。

食藥署提醒您,領取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時,應持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至藥局領藥。

大家都知道,領藥時須持醫師開立之處方箋至藥局領藥,那您曾經在領取藥品時,被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並在處方箋上簽名嗎?您知道什麼是「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嗎?

在我國將管制藥品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程度分為四級管理,級數愈低表示其依賴性及濫用性等越高;為了加強管理,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醫師、牙醫師開立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例如:癌症常用的止痛藥,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用的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安眠藥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醫師必須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方可開立,處方時須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藥師也必須依「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才能調劑。而患者領取「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時,則須持有效的「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領藥時出示身分證明,並在處方箋上簽名才能領藥。

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倘流為非法使用,即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為避免管制藥品遭流用、濫用而成為毒品,在使用及管理上更加嚴謹限制,藉由層層管制,確保管制藥品被合法且適當的使用,從而發揮其治療效果。

食藥署提醒您,領取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時,應持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至藥局領藥,並配合於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上簽名領受,領藥後妥善保管,並依醫囑服藥,以免引發不良反應或成癮問題。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諮詢醫師或藥師,以維護您的健康和用藥安全。

本文出處:《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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