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醫糾別急打官司 未來需先強制調解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副署長林奏延指出,草案精神在於「強制調解」,未來新法上路後,發生醫療糾紛時,必須先在縣市衛生局調解委員會處理溝通,不能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據衛生署統計,我國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以前一年頂多一、兩百件,但最近兩、三年來,平均每年都有五、六百件,差不多一天就有兩個醫師必須上法院打官司。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指出,從76年至99年,由醫糾受害者提告,請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累積7000多件。近年來,平均每年五、六百件,其中八成是由檢察官移送來的刑事案件。
 
由於國內醫糾訴訟案例越來越多,嚴重影響醫病關係,也讓醫師出現寒蟬效應。因此,衛生署著手制訂「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希望藉由增加醫病溝通管道,減少法律訴訟。
 
林奏延表示,新制上路後,各醫院都需成立關懷小組,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院方就需派人予以關心、協助。各縣市則應成立調解委員會,邀請醫界、法界及其他公正人士擔任委員。
 
至於「強制調解」精神就是醫療糾紛當事人、家屬在進入偵察訴訟程序前,必須先接受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委員會委員們的協調、溝通。如果調解無法成立,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換句話說,未來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一定得先通過調節程序這一關,不能直接出訴訟。不過,林奏延強調,要是民眾還是堅持想告醫院、醫師,是可以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在醫療事故補償方面,許銘能指出,未來將設置賠償基金,來源則包括政府預算、健保經費及醫院醫師等三方面。目前生育事故補償最高為200萬元,外界認為,醫療事故補償最高上限可能也是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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