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麻軟糖」致嘔吐、抽搐 食藥署:輸入販售最高罰2億

大麻中有害成分四氫大麻酚(THC)在國內屬於二級毒品及二級管制藥品,六氫大麻酚(HHCH)是其合成衍生物,食用恐導致致噁心、嘔吐、抽搐。

日本近期傳出數起民眾食用「HHCH類大麻軟糖」造成身體不適,日本政府將於12月2日將HHCH列為管制性藥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2日表示,六氫大麻酚(Hexahydrocannabihexol,HHCH)及其製品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果以食品名義輸入台灣、販售可處分最高2億元。

根據日本警方調查,軟糖來源包括從網路、實體店面購買,另外也有陌生人在祭典、派對等活動中隨機發放。官網標示每顆內含30克的HHCH,特別強調「上腦的快感」,10顆要價7千日圓。大阪市市長橫山英幸表示,軟糖的製造商是大阪市內的廠商,大阪市保健所於11月10號前往該設施進行調查,證實使用大麻合成衍生物HHCH為原料。

我國外交部也警示,大阪某一家食品公司從今年4月開始製造、販賣,標榜食用者能夠產生像吸食大麻般興奮、放鬆的效果,所以逐漸在日本年輕人當中流行開來。日前接獲國人赴日食用該種軟糖後,出現噁吐、抽搐及昏睡等不適症狀向駐處求救,駐處已即時協助當事人與家屬聯繫,也提供一些必要的協助。

HHCH是大麻合成衍生物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說明,大麻中有害成分四氫大麻酚(THC)在國內屬於二級毒品及二級管制藥品,HHCH是其合成衍生物,經查食藥署藥證系統,目前無含HHCH成份藥品許可證,且亦未列管為管制藥品。

陳惠芳表示,含HHCH產品,如果未涉屬毒品、管制藥品或藥品管理,疑供為食品用途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HHCH及其製品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也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分6 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但因HHCH還沒有列入毒品或藥品管制,陳惠芳表示,海關目前並不會特別針對HHCH進行攔截,民眾帶回自用並不會違法,但還是呼籲民眾不要使用會產生不良反應的食品,如果到日本旅遊,也應該避免在沿路拿取來路不明食品食用。

陳惠芳指出,若刑事警察局等查緝機關在國內有查緝到HHCH,且評估有濫用風險,會盡快提送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是否列管為毒品,如審議列管為毒品品項後,基於科學上之需用,後續將提列至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再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