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篩檢、COVID-19解隔規定調整! 擴大預防性單株抗體使用對象

4月10日起取消住院病人及陪病者即使無COVID-19症狀也需在入院當日篩檢之建議。此外,指揮中心也修訂COVID-19住院隔離確定病例之解隔條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7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自4月10日起取消住院病人及陪病者即使無COVID-19症狀也需在入院當日篩檢之建議。此外,指揮中心也修訂COVID-19住院隔離確定病例之解隔條件。

而防疫措施陸續解封,為加強對高風險族群的保護,降低其染疫風險,指揮中心也宣布,將擴大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預防性單株抗體適用對象,並視病毒變異株流行情形與使用效益,評估調整相關建議。

調整住院、陪病篩檢規定 無症狀不需篩檢

自今(2023)年4月10日起,將調整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建議,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調整內容包含:

  • 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新住院病人及陪病者,於入院當日進行篩檢。
  • 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急診留觀達24小時(含)以上之病人及陪病者,得進行1次篩檢之建議。
  • 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於住院期間,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及實務需求,於病人住院後3-5天、定期每週、需執行侵入性處置或手術前、其他經醫師評估有需要等情形進行篩檢之建議。

日後,相關篩檢措施僅針對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肺炎、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而其餘陪(探)病管制措施則維持不變。

確診住院隔離個案 解隔條件亦放寬

為因應臨床實務作業之需,指揮中心宣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併發症)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取消原解隔出院須檢驗陰性(含Ct值≧30)之規定。若個案症狀已緩解,經醫師評估無持續住院需求,即可解隔治療、出院返家。

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組長莊人祥表示,因其他診療需要而有持續住院需求者,如滿足臨床(如:退燒至少1天、症狀緩解)及檢驗條件(如:快篩/PCR陰性或PCR Ct值≧30)、或距發病日/採檢日已達10天以上並經醫師評估適合解除隔離治療者,即可解除隔離。

擴大使用預防性單株抗體 新增3對象可用

此外,防疫措施鬆綁下,為加強對高風險族群之保護,降低其染疫風險,指揮中心經檢視相關文獻最新實證與國際間用藥建議,並諮詢專家後,宣布放寬預防性單株抗體Evusheld適用對象。

莊人祥說明,第一,使用條件定義,自6個月內無感染SARS-CoV-2縮短為3個月內;第二,擴大3類適用對象,包含:

  • 所有需積極治療之惡性腫瘤患者
  • 所有具重大傷病卡之器官移植(包括血液幹細胞移植)患者
  • 所有具重大傷病卡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患者

莊人祥也提到,另由於尚無6個月追加預防性單株抗體之實證資料,且SARS-CoV-2變異株變化快速,暫不建議接受預防性單株抗體的民眾每6個月須追加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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