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死亡喪葬慰問金 衛福部發布發給要點

凡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為了慰問COVID-19不幸死亡者之家屬,減輕家庭喪葬費用負擔,衛福部日前發布「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凡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喪葬的慰問金 符合資格可領

衛福部將追溯自109年1月15日後確診死亡者發給新臺幣10萬元喪葬慰問金,並自110年7月15日起陸續發放。而已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死亡慰問金或喪葬補助者並不影響其領受資格。

衛福部表示,慰問金受領人之順序依序為確診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若同一順序有數人者,平均領受,可填寫委任及聲明書推派一人代表領取。

相關慰問金 有諮詢專線

衛福部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就近與民眾聯繫,彙整受領人相關資料後送至衛福部辦理。指揮中心將定期提供衛福部確診死亡者名冊,由衛福部比對受領人資格後,從速辦理慰問金發給作業,撥入受領人指定帳戶或以匯票(掛號)方式送達。

衛福部提醒,為避免不必要群聚,請民眾儘量以郵寄方式而非親送該部辦理;若仍有其他疑義,請洽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到衛福部官網專區了解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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