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器捐將放寬限制

因台灣人的宗教信仰,認為人死後要保留完整的屍體,入土為安,所以台灣成人要等到器官捐贈的機會跟國外相比,仍然偏低,更不用說三歲以下的嬰幼兒,判定腦死的標準又比成年人嚴謹,一年器官捐贈的次數不到10例。有鑒於此,衛生署「腦死判定準則草案」將在八月修法,未來足月嬰兒被判定腦死,即可選擇是否要做器官捐贈。
 
依照現行的「腦死判定準則」,三歲以下的嬰幼兒不納入此準則當中,經過專家開會協調之後,只要是足月以上的嬰幼兒,經過醫師判定為腦死,就可以進行器官捐贈,讓更多病童重新活下去。
 
衛生署醫事科處長呂念慈表示衛生署將放寬限制,將來只要媽媽懷孕37周滿足月的新生兒,不幸陷入昏迷,經檢查排除是藥物中讀或體溫過低的因素造成,小兒科專業醫師即可執行腦死判定。
 
衛生署進一部指出法令將在8月定案,屆時會再公佈修正內容,期望這樣可以讓更多的嬰幼兒選擇器官捐贈,用另一種方式持續的活在這個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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