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居家檢疫還趴趴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開罰不手軟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針對1名不遵守居家檢疫規定的外籍人士裁處1萬元罰緩,北市衛生局表示:該外籍人士是2月3日自中國廣東搭機至桃園機場,居家檢疫自2月3日至2月17日解列,於109年2月8日21時,未配合居家檢疫,遭發現逕自離開居住所至樓梯間。

本案經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提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證,核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衛生局已於2月10日開立裁處書。

臺北市衛生局再次呼籲,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之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期間若有發燒(≧38℃)或出現呼吸道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由北市衛生局安排就醫。如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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