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女就醫不滿流程出言恐嚇! 言語暴力已觸法

凡以恐嚇方式造成醫療行為之阻礙者,不論受到恐嚇之當事人是否有意追究,既然已妨害不特定第三人(例如旁邊倒楣的確診病友)就醫權益,依法國家與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

日前一名男子攜其稚女至新北市耕莘醫院就醫,因對於就醫流程有所不滿,因而怒罵現場醫護人員甚至出言恐嚇,揚言「我要打電話叫人來」,事後卻事不關己、揚長而去,已造成現場醫護恐懼不安,嚴重影響工作安全。

醫療法規範 「恐嚇」依法應予制裁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表示,雖說醫療暴力不是新聞,但正值此疫情正熾、士氣蕭條時刻,無疑是對於全體醫療人員的一大打擊,且我國早已有醫療法對此進行規範,凡以恐嚇方式造成醫療行為之阻礙者,不論受到恐嚇之當事人是否有意追究,既然已妨害不特定第三人(例如旁邊倒楣的確診病友)就醫權益,依法國家與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

工會進一步說明,過去耕莘醫院也曾有過男子恐嚇醫師道,「若診斷書上不寫說是刀傷,就要叫兄弟來急診室砍醫生」,經最後判決同時觸犯刑法恐嚇罪與醫療法106條第三項,遭處以2個月有期徒刑。

政府機關與院方 需提供充分協助

工會強調,該名父親沒有心存僥倖的理由,因為理論上後續警方就應該予以偵辦、移送檢調,地方衛生局光是透過新聞與關係人證詞,也應斟酌直接裁罰,而院方除了以職災論處、協助申請補助以外,更應該在當事人兵疲馬困、無心爭議的情況下,提供最充分的協助。

同時,對於當場受害醫護,根據最新的「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若在防疫醫療過程中因為患者的妨礙醫療行為而有傷病的狀況,也可向疾管署申請補助,院方應予協助及核轉申請公文。

遵守法律規範 給予醫療人員尊重 

醫護的用意是助人,而非陷人入罪,請遵守基本的法律規定,給予醫療人員應有的尊重,勿在疫情期間增添醫療負擔,侵害其他人就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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