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打電話 說我是「結核病接觸者」怎麼辦?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結核病防治組組長謝英慧說,結核病防治有別於新冠肺炎,接觸者無須進行居家隔離,但須配合衛生單位通知進行接觸者檢查避免受罰。

結核病接觸者 無須居家隔離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如江海之波,電話那端通知我是結核病接觸者,也不說我是接觸誰?會不會是詐騙?怎麼辦?二者除同樣是呼吸道傳染病,其致病源、傳染力、傳播速度、危害風險程度等不同,致發生率與死亡率亦不同。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結核病防治組組長謝英慧說,結核病防治有別於新冠肺炎,接觸者無須進行居家隔離,但須配合衛生單位通知進行接觸者檢查避免受罰,法源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疫情調查)、第48條(接觸者檢查)、第67條(罰則)。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範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因此衛生單位為保護個案隱私,不是詐騙但是確實無法告知您與那位結核病人接觸。面對各種傳染病的威脅,結核病目前仍為全球重要的傳染病之一,隨防疫政策不斷地精益求精,階段性逐步邁向消除結核病之最終目標。

結核病接觸者 環境無須消毒、期程內須完成接觸者檢查

謝英慧表示,「結核病」不同於COVID-19新冠肺炎,係由細菌傳播的慢性呼吸道傳染病,通常不會經由衣服或食器傳染,環境保持通風無須消毒,接觸者常反映為何是我?在可傳染期間與結核病個案於密閉空間接觸一天達8小時或累計達40小時者則匡列為接觸者;也常質疑為何那麼久才通知我?結核病潛伏期長而無自覺、未及時就醫或不易診斷,雖診斷疑似即通報,衛生單位在個案確診後才得通知接觸者配合檢查,通報至確診平均約需1-2個月,可傳染期依據傳染風險往前推算1到3個月(特殊案另計),因此接到衛生單位告知接觸與通知接觸者檢查,有可能在接觸個案3-6個月後。

請配合衛生單位說明與通知於期程內配合必要項目檢查,接觸者胸部X光檢查可篩檢出是否有結核病相關異常,109年臺北市結核病接觸者追蹤完成胸部X光檢查計12,710人次,篩檢出8名結核病個案進行通報治療,結核病主動發現高於本市發生率2.3倍、高於全國發生率1.7倍,資料參照疾管署公布108年臺北市結核病發生率27.3/10萬(全國37/10萬)。

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檢查,可篩檢出是否有潛伏結核感染,目前檢查方式有二種:5歲以下採結核菌素皮膚測試、5歲以上採丙型干擾素(IGRA)抽血檢驗,109年臺北市追蹤完成潛伏結核感染檢查,結核菌素皮膚測試計14人次、IGRA抽血檢驗計6,010人次;潛伏結核感染檢查結果陽性人數計456人,潛伏結核感染陽性率7.59%,全數排除非活動性肺結核,轉介由胸腔科或感染科專業醫師評估預防治療,潛伏結核感染加入治療比例85.77%,可避免未來非預期發病與阻斷傳播,係目前本市最重要的結核病防治策略。

潛伏結核感染 盡早評估治療與全程都治

「潛伏結核感染」指潛伏結核感染檢查結果「陽性」者,不具傳染力,但以後發病風險高,終生有10%機會發病成結核病人;常見非預期發病傳染給摯愛的親人及朋友,亦可能衍生職場、校園、社區傳播與後續漫長複雜的結核病治療過程,建議潛伏結核感染者即早接受治療(俗稱預防性治療),可降低73-90%的結核病發病機率。

檢視109年本市潛伏結核感染加入治療比例達85.77%,尚有近15%潛伏結核感染陽性者,未參與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在此呼籲「潛伏結核感染」者不是結核病人,不會傳染給他人,但是建議您要盡早接受預防性治療,避免未來非預期發病。

謝英慧說,目前有多種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處方,由醫師為您評估與選擇最合適您的處方,全程由我們結核病防治團隊提供「都治」服務,藉由關懷員關懷服務送藥到手、讓您服藥入口或視訊方式用藥,全程陪伴關心您直至完成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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