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確診返國有條件 違者將處1~15萬元罰鍰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與第3款,規定境外確診個案須符合條件,才能搭機返國。

為確保COVID-19(武漢肺炎)境外確診個案返國時之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個案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之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與第3款,規定境外確診個案須符合條件,才能搭機返國。

搭機返國有條件 須符合兩要件之一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與第3款,規定境外確診個案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能搭機返國;違者將依同法第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1)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

(2)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陰性證明(須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

出入境配合檢疫  機上全面戴口罩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確診個案搭機返臺時,仍建議全程佩戴口罩。入境時檢疫措施比照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地區入境旅客辦理:如有症狀,應於邊境採檢後進行集中檢疫,檢驗結果陰性者,接續完成居家檢疫;無症狀者,入境後應居家檢疫14天。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