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藥水你用對了嗎? 藥師教「正確使用和保存方法」

在保存上,除非醫師或藥師有特別提醒,一般眼用製劑皆不需冷藏保存,僅需放置通風、無陽光直射之陰涼處即可。此外,需謹記任何眼用製劑開封一個月後,不論是否以冷藏保存,皆不建議繼續使用,應丟棄換用新開封的藥品。

近年來隨著各類電子產品的普及,使得乾眼症、青光眼、白內障等眼部疾病越發盛行。因此,使用各類眼用製劑來治療或緩解眼部疾病的機會也隨之上升,為讓民眾正確認識、使用與保存方式,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特別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陳育潁藥師為大家詳細說明。

使用前先洗手 同時使用多種眼藥水應間隔五分鐘

陳育潁藥師指出,使用眼用製劑前,一定要先做手部清潔。使用藥品時,先輕輕撐開下眼瞼,讓藥品沾附其上,且需留意藥品的瓶口不可直接與下眼瞼碰觸,避免污染藥品。

使用藥品後,可以用手指輕壓眼角內側,避免藥液流至鼻淚管,造成不舒服的感覺;若需同時使用多種眼用製劑,必須留意兩種藥品要間隔至少五分鐘,且使用順序(由先到後)依序為:澄清型眼藥水、懸浮顆粒型眼藥水、眼用凝膠、眼藥膏。

眼用製劑不須冷藏 開封一個月丟棄

在保存上,除非醫師或藥師有特別提醒,一般眼用製劑皆不需冷藏保存,僅需放置通風、無陽光直射之陰涼處即可。此外,需謹記任何眼用製劑開封一個月後,不論是否以冷藏保存,皆不建議繼續使用,應丟棄換用新開封的藥品。

食藥署也提醒,眼用製劑即使在有效期限內,若有變色或產生異常沉澱,應立即停用。透過正確使用及保存眼用製劑,才能讓藥品充分發揮治療效果,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