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元月上路

「病人想善終,但家屬要求醫生救到底」,使醫生陷於兩難,這是醫療機構常見的情景。為能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5年1月6日經總統公布,預計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

預立醫療決定 可隨時撤除或修改

「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保障病人的「知情、選擇及決定權」,明定知情為病人權利;至於五款特定臨床條件包括一、末期病人,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三、永久植物人狀態,四、極重度失智,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時,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學會尊重生命自主 達成共識安心過一生

105年參與北市聯醫仁愛院區「預立醫療照顧」試辦計畫的孫夢萍女士表示,自己從事舞蹈教學工作,獨自單親撫養一子一女長大,但卻在剛取得國際體適能教練資格不到兩年,發生了一次幾乎使她全身癱瘓的車禍,加上後來經歷父親過世,體會到子女處理長輩在生死關頭那份抉擇的艱難與心痛,所以在得知可事先與諮商團隊一起討論自己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預立醫療決定」,便立即向院方預約,並與子女討論醫療照護及善終的選擇;而孫女士也表示,諮詢的過程幫助每個家庭能夠認清將來的醫療現實與學會尊重生命自主,越早達成共識越能安心走到人生的最後一刻。

與其讓至親天人交戰 不如提早為自己發聲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並非倡議安樂死!此法所指的五類臨床狀況,多為缺乏生命品質,生命的品質與生命長度,取決於個人的價值觀,,與其讓至親天人交戰,揹負親族有形無形的責難與壓力,不如提早為自己的醫療權益發聲,讓病人能尊嚴善終、醫師亦受法律保障。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