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自用食品回國 限量規定一次搞懂

超出自用免申請查驗數量 小心恐得銷毀

春節連假,很多人安排好出國旅遊行程,但要注意,若想順道購買當地食品回國,可是有限量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像是攜帶提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價值得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若不小心超出自用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之數量,不但可能得面臨申報問題,還可能遭退運或銷毀。

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最多十二瓶

另外,像是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十二瓶,且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能不超過三十六瓶,若為瓷製餐具或廚具,則以報報單單一項次的價值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者,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

攜帶米等食品回國 不得超過1公斤

財政部規定,入境旅客攜帶應稅物品、菸酒、外幣、農畜水產品限量規定,與食品有關尚有農畜水產品類限6公斤內;食藥署表示,包括米、花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茶葉等,都各不得超過1公斤,且不得攜帶活動物、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和新鮮水果,若為大陸地區的干貝、鮑魚干、燕窩等,則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

出國前查清楚 避免產品通關問題

民眾出國前,也可多利用食藥署等相關網站,查詢哪些食物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條件等相關規定;食藥署提醒,若帶超過限量的民眾,得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可以進口,多點注意和小心,避免產品通關問題,民眾也能開心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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