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專法等40年三讀通過!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假消息最高罰30萬

12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共計6章節26條,包含4大面向。

《國民營養法》立法擬議近40年後,塵封已久遲遲沒有實際進展的法案終於在各界聯署推動下,於12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條文包含4大面向,包含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等。

另外條文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若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營養專法」三讀通過 條文包含4大面向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在各界關注下,終於完成三讀程序,賦予我國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之法源依據,透過專法之訂定保障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

國健署說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共計6章節26條,分為以下4大面向:

  1. 完備行政支持系統:

明定各級主管機關之職責及分權,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

  1. 確保健康飲食:

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將營養問題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

  1. 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

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之食品;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推動健康採購;獎勵建置健康飲食環境。

  1. 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之輔導項目;禁止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未來結合產官學民媒 共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

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均衡,對國人健康影響甚大,而傳播不實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也會影響國人健康。立法院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使營養及健康飲食支持環境的建構、國人營養健康的促進等,將帶來更進一步地進展。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未來將會透過跨部會合作,偕同各地方政府,結合產、官、學、民、媒,擴大推展營養及健康飲食各項工作,共同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促進國人營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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