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禁菸區擴大!國家公園、公園綠地等169處禁菸 違者最高罰1萬

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另在場人士亦得予勸阻;違規吸菸者依同法第4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衛福部公布,自今(112)年11月15日起,擴大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禁菸規範,將遊客較常駐足場所(共計169處),以及各縣市政府建置供公眾遊憩的公園綠地,列為禁菸範圍。

國健署提醒,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另在場人士亦得予勸阻;違規吸菸者依同法第4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11月15日起 國家公園等遊憩地、公園綠地擴大禁菸

外出踏青本是增進健康的活動,然而許多民眾卻受到二手菸所擾,不僅非常煞風景,健康也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為了讓民眾在無二手菸的環境下,健康、悠閒地旅遊,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衛福部重新公告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

並由各級主管機關提報其中所提到的「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之場所,國健署說明,本次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禁菸規範,針對遊客較常駐足場所共計169處,以及各縣市政府建置供公眾遊憩之公園綠地,列為禁菸範圍,相關規範已於112年11月15日生效。

因此,吸菸民眾必須在禁菸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所設的吸菸區才可以吸菸。國健署表示,這是為了能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有效區隔,保障非吸菸者的健康權,讓民眾到國家公園、風景區等旅遊時,都能呼吸新鮮空氣、吸收芬多精,舒暢身心,提升休閒觀光品質。

戒菸STAR四步驟 遠離菸害共創無菸環境

根據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最常見的二手菸暴露公共場所為「馬路上、街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24.5%),其次為「公園及風景區」(6.3%)。實施國家公園等遊憩地及公園綠地禁菸規範後,雖然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已由103年54.6%下降至111年42.9%,但仍需持續努力才可共創無菸環境。

國健署也呼籲民眾應戒除菸癮,遠離菸害,建議民眾可以依循以下STAR(明星)4步驟,達到戒菸目標成為戒菸界超級大明星:

  • 第1步「Set(設定)」:選定戒菸日,跨出戒菸步伐
  • 第2步「Tell(告知)」:昭告親友自己的戒菸決心,爭取支持
  • 第3步「Anticipate(預見)」:預期並了解戒菸可能遇到的困難,勇於對抗菸癮
  • 第4步「Remove(移除):移除可能引起吸菸念頭的誘因,如菸品、菸灰缸等。

此外,全台有約3,500家戒菸服務特約機構(醫院、診所、衛生所及藥局),民眾可前往相關單位,由專業醫事人員提供適合的戒菸服務,或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讓專業的諮詢人員,透過電話的便利及私密性,共同討論如何克服生理戒斷症狀,幫助挺過戒菸過程中的不適,戰勝菸癮。

健康醫療網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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