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推廣設置AED及輔導設置AED場所通過安心場所認證不遺餘力。本市截至 108年9月30日全市共設置2,003臺AED,設置AED場所計有1,561處,普及率為每10萬人口75.2臺,安心場所認證通過率為83.47%,居全臺之冠。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AED管理員應接受並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相關訓練,並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之規定,積極開設AED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107年訓練AED管理員450人次,108年截至9月底止已訓練414人次,希望藉由AED管理員的教育訓練,能將「定期檢查AED電池、耗材有效日期及其功能以維持機器正常運作」及「每次使用AED結束,應補充當次耗材」等觀念落實到各設置AED場所。
本市AED管理,目前採三級管理之概念:
1. AED設置場所:指定場所管理人。臺北市衛生局並積極輔導通過安心場所認證,對於安心場所認證期限將屆之場所,臺北市衛生局亦主動通知其辦理再認證,並說明可提供之資源。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對公共場所AED之管理,進行檢查或抽查。
3. 臺北市衛生局對於本市AED設置場所進行抽查。衛生局自106年起針對AED設置較久之場所主動進行抽查作業,其中AED電池及貼片效期合格率達91%,未來將針對應設置AED場所每年予以查核。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中之資訊,針對未登錄及效期逾期之場所,已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12區健康服務中心協助輔導各AED設置場所。
為掌握黃金救援時間,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交通要塞、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場所、旅宿場所、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等公共場所應設置AED。至於設置的位置則建議可採三高一難(高密度、高風險、高效益、難到達)原則進行評估,故AED應優先考慮裝設於民眾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或場所內發生心跳停止高風險的區域。例如:人口流動大之出入口處、服務台(詢問台)等。
配合衛生福利部102年5月23日公告施行「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所」規定,臺北市鼓勵設置場所申請「AED安心場所」認證,凡通過認證者,代表場所有70%員工接受CPR 及AED 訓練,管理員完成220 分鐘AED 管理員訓練並取得證照,場所有清楚標示AED所在位置,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即刻拿到AED,許多受過訓練的人員可儘快協助搶救,把握黃金救援時刻,提高存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