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玩具也是孩子的「工作」!專家解析遊戲如何影響情感與認知發展

本文來源:《童年現象學》,心靈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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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紀的哲學家盧梭(Rousseau 1762/1979)所說,童年早期是「玩耍年紀」(play age),遊戲是孩子的工作。政治上紛紛效法:1990年,聯合國在《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中,正式通過並在法律上保護兒童的遊戲權利。我將通過現象學結構分析(a phenomenological-structural analysis),來闡明遊戲在兒童情感與認知發展中的關鍵作用。

孩子敢不敢探索世界?安全依附是遊戲的重要基礎

遊戲需要一個安全的、可預測的、具關愛的成人在背後。若缺乏這點,孩子的視域就會被收縮。有愛的照護者提供安全感,使孩子有勇氣去探索他或她的環境,並冒著被環境改變或塑造的風險。瑪麗.愛因斯沃斯(Mary Ainsworth, 1913-1999)等人(1978)在陌生情境測驗(strange-situation experiments)中清楚證明:學步兒在陌生遊戲室中的安定與好奇探索行為,與他們對父母的依附品質直接關聯。

不同特質會引導不同遊戲方式 讓思考與表達更加豐富

對以自我為中心的孩子來說,物有其自身的意向性:物與孩子一起玩耍。因此,有必要考慮遊戲材料的特質,以及它們會帶來什麼樣的遊戲。它們的結構和質地,是否讓人感到愉悅或興奮?它們是召喚出狹義上的遊戲劇本,還是很慷慨地允許孩子如其所是?

對玩耍之物的感官與象徵性的沉思,使心智更加流暢,並擴展了被關注與瞭解的範疇。一個更為多樣與豐富的世界,將使孩子的思考更開闊,口頭表達也更具細緻層次。它是「有邏輯的」,其邏輯在於:它開放了世界中固有的隱祕關係。

玩耍也是情入練習 建立孩子與人、世界的情感連結

玩耍培養了與物與人的情入關係:玩耍的兒童,允許他們自己被世界所觸動。孩子探觸存有,也隨之探觸她或他自己的存有。遊戲培養情入(empathic)的觀察,並在孩子和物質/社會世界之間,建立了情感—倫理的連結。

對年幼兒童來說,外面並沒有「物理世界」(physical world),只有形貌(physiognomies):情感生活散佈萬物之中,而物邀請情感回應。年幼孩子的自我中心(egocentrism),為成人提供了一個絕好的契機:透過我們所提供的玩具、我們所講的故事、我們所展示給他們的工作,以及我們所創造的環境,我們能直接且深刻地影響兒童的情感生活。

有些感受說不出口 孩子透過遊戲理解自己的情緒

語言往往不能充分地訴諸情感領域的複雜,但玩耍卻能以具體可感的方式,隨時間推移,並將所有矛盾特徵的複雜性呈顯出來。對玩具的想像性操作,重構了兒童對他們自身情感的經驗。透過遊戲,那將他們與人與物聯繫起來的情感地景,變得可被闡述(elaborated)與精細化(refined)。

如同幼稚園兒童扮演王子與龍,或母貓與小貓的遊戲劇本一般,帶有原型性質(an archetypal nature)。母親/父親與嬰兒,冒險闖入一個危險世界,在森林裡迷路、救人、與邪惡對抗,這些都是年幼兒童玩耍中常見的典型情節。透過闡述和個性化這些劇本,兒童穿越了一個普遍情感的人類地景,並在這個過程中分化與勾劃出(articulate)他們的感受與思考生活。

別規定怎麼玩 自由遊戲培養主動探索能力

遊戲是一種開放且未被決定的活動,允許孩子的主動意向性能力得到發展。遊戲透過容許沒有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的意識、沒有自我反思(self-reflection)的自我進入,來尊重孩子的自我中心。遊戲的愉悅,是由我在遊戲中創造的世界,反映我自己的這份滿足感所驅動的。

本文來源:《童年現象學》,心靈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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