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牙齒美白劑 看清外盒注意事項
除了臉部美白,近年愛美人士紛紛開始注重「牙齒美白」,但市售琳琅滿目的牙齒美白產品,該怎麼選擇才不會上當?北市衛生局提醒,購買時認明外盒包裝,除了需標示製造廠、進口商,以及用法、用量、保存期限等產品資訊,這類含藥化妝品依衛生署規定,必須加刊詳細的使用注意事項,作為提醒消費者之用。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坊間產品具有化學性美白牙齒的成份,包括過氧化氫(限量6%)、碳醯胺過氧化物(限量18%),因屬於含藥化粧品,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須向衛生署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才得以輸入或製造。
 
因此選購產品時,必須注意外盒包裝或容器上標示有:製造廠及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資訊。
 
北市衛生局今年1月進行牙齒美白產品抽驗,檢驗共9件產品,成分皆符合限量規定,惟兩件產品的外包裝有效日期以及含量標示錯誤,已請業者限期改正。該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邱秀儀指出,除了產品資訊應清楚標示,牙齒美白產品對口腔、牙齦都具刺激性,依衛生署規定,包裝上須加刊使用注意事項,未加刊者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注意事項重點包括:使用牙齒美白劑時,盡量避免直接接觸到牙齦,如果牙齦或口腔出現紅、腫、疼痛等不適反應或敏感現象,即需停止使用,並諮詢牙醫師;使用期間不宜抽菸或嚼檳榔,超過14天則須依照牙醫師指示使用。
 
此外,特殊族群如12歲以下孩童、孕婦、授乳期婦女,牙齦組織或口腔有病變,以及對產品成分過敏者,則不建議使用牙齒美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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