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胖小子 立院制訂「速食條款」
國內孩童肥胖問題嚴重,教育部統計發現,國中生過胖比例達到27.7%,國小則為25.9%,每四名學童就有一名過胖。國民黨立委今天提案,限制垃圾食物廣告不能再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的頻道,或兒童收視時段播出,並禁止隨垃圾食品附贈品的方式販售,減少垃圾食品對孩童的誘惑。
 
對此,衛生署表示贊同,已提出修法限制,並制定相關處罰規定。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贊同,立委建議內容與行政院版本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第28條方向一致。
 
邱文達強調,只要經科學證據證實足以造成肥胖、代謝症候群及高血壓的食品,一旦有促銷行為,未來就將制訂罰則。衛生署目前規劃,如果違規委託播放廣告,將處4萬到20萬罰款,播出業者則處12萬到60萬。至於附贈贈品部分,涉及商業行為,罰則還要進一步再研擬。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之一修正草案,對有科學證據顯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限制在廣告播出及販售方式。
 
王育敏指出,在廣告限制方面,禁止這類食物廣告出現在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的頻道,或兒童收視時段,例如下午4點到6點播放兒童卡通的時段,應禁止播出。至於贈品除了速食套餐附贈玩具,有些零食業者推出集點,或者在零食包裝內附玩具,都應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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