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藥不能解酒 業者標示恐觸法
民間流傳喝酒前先吃胃散、胃乳,能緩解胃吸收酒精的速度,還可以解酒醉,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經過評估,確認胃藥成分並沒有解酒、治療酒醉的療效;該局並已在今(101)年8月28日公告,業者必需刪除藥品含「酒醉」、「口渴酒醉」及「消暑解酒」的適應症,以避免誤導消費者。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衛生署早期有核准解酒、治酒醉的療效,包括張國周強胃散、明通化學製藥的明通保身單散及銀粒保身單、正統藥品的養胃散,以及五洲製藥的鐵胃胃腸藥顆粒等,因此藥廠直接使用在廣告宣傳上,屬於合法使用。這些早期核准藥品的主成分為碳酸氫鈉、碳酸鎂及生藥,能中和或缓冲胃酸、改善胃部不適,雖然生藥能改善食欲不振與消化不良,但目前無法證實能治酒醉。
 
衛生署最近接獲民眾檢舉,因而再次評估胃藥解酒療效後,認為這些藥品成分不具有解酒、治療酒醉的效果,因此已陸續要求這些業者變更藥品許可證,取消解酒、酒醉適應症。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國內原本核准有「酒醉」、「口渴酒醉」及「消暑解酒」適應症的藥品共5張許可證,其中4張許可證已於9月30日前完成變更,刪除解酒、酒醉適應症,另1張將辦理藥品許可證的註銷。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如果業者在藥品廣告標示不符合核准事項的內容,依據藥事法規定,將廢止或立即停止刊播,並要求在限期內改善。目前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了建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也隨時掌握與民眾用藥安全有關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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