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十年美牛內臟禁輸國內
關於今年4月在美國加州確認第4起狂牛病例,美農業局確認10歲7個月大乳牛是罹患非典型狂牛症,屬於「單一個案」,未進入食物鏈;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依據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未來十年,美國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均不得輸入。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已明文規定,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即狂牛症)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因此,依台灣時間今(101)年4月25日清晨美國農業部公佈證實該第4例狂牛症爆發起算10年,截至111年4月,依法前述產品均不得輸至台灣。
 
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萊克多巴胺是屬於動物飼料添加物,其殘留容許量之訂定與牛隻狂牛症之發生並無相關性。
 
食品藥物管理局參採7月31日所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議專家學者之建議,訂定牛肉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並加強邊境與及市售牛肉產品之萊克多巴胺抽驗,以及規劃全面稽查強制標示規定,確保民眾飲食健康及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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