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近視手術的適合條件
適合接受手術的對象有幾個條件:
一、年滿二十歲:一般而言,二十歲後再做近視手術,一次矯正所有度數較為理想。
 
二、最近一年內近視增加不超過五十度:一年內如近視增加超過五十度,因屬近視度數不穩定者,應先控制近視度數的增加,等穩定後再手術比較好。
 
三、最佳矯正視力不能太差:因為雷射近視矯正僅能取代眼鏡或隱形眼鏡,並不能治療或改變其他眼疾所造成的視力不良,包括近視族常見的視網膜及黃斑部病變,因此如果戴上眼鏡或隱形眼鏡之最佳視力仍不好者,表示有其他嚴重妨礙視力之眼疾,因此較不適合接受近視矯正術。以PRK(雷射屈光性角膜切割術)而言,最佳矯正視力最好在0.5以上。而以LASIK(雷射原位層狀角膜重塑術)而言,最佳矯正視力最好在0.1以上。所謂「最佳矯正視力」是指用鏡片能矯正的最好視力。
 
四、病人不適應或不願意配戴隱形眼鏡或眼鏡:隱形眼鏡雖可解決一部份不適應眼鏡者之困擾,然而隱形眼鏡也有其困擾,如裝戴及清洗麻煩,戴太久或保養不當時會造成角結膜之發炎,極少數嚴重者可能會角膜潰瘍而需角膜移植。因此病人不適應或不願意戴隱形眼鏡是病人尋求雷射矯正的基本適應症。有些近視患者戴眼鏡會頭暈、頭疼,或因鏡架材質關係產生過敏,或因鏡片太重及鼻子太平而致眼鏡常滑落,也有很多因為要運動或工作上的需要而不能或不方便戴眼鏡者。
 
五、除屈光不正之外無其他嚴重之眼疾者。
 
六、無懷孕者。
 
七、自體免疫及結締組織疾病病史者,宜避免接受雷射手術。
 
八、此外,曾接受過眼球手術者,宜避免接受雷射手術。
 
資料來源:台北諾貝爾眼科機構院長 張朝凱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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