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准人工生殖 代孕仍違法
大陸對於不孕不育夫妻採用代孕生子的法令,付之闕如,任何代孕都是違法;台灣《人工生殖法》修訂草案已拖了11年,目前限不孕夫妻以試管嬰兒方式,植回母親子宮懷孕,代孕也是違法,立委提修訂草案擬合法化,唯立法院尚未通過。
 
走在大陸各大城市街頭,經常可見「代理孕母」的小廣告,從電桿貼到牆壁。顯見此舉雖是違法,但市場需求極大。一般醫院婦產科限於法令,不敢公然為之,反而是無醫療資格的黑牌醫院,大肆招攬生意。
 
近年大陸經濟起飛,出國找代理孕母的行為也非常普遍。從網路資料分析,赴北美找白人代理孕母最貴,至少要價10萬美金;東南亞較便宜,價格參差不齊,5萬到25萬人民幣都有,現在以泰國、越南較流行。
 
台灣有《人工生殖法》,可以合法由醫療機構協助生殖,也就是以試管嬰兒的方法,受孕胚胎再植入母親子宮。但代理孕母不開放,立法原意是不希望代理孕母造成子宮市場化。
 
立委江惠貞等人努力多年,召集國內醫界提出修訂版本,目前在立法院待審議的《人工生殖法》修訂草案,有衛福部版、台灣生殖醫學會版、立委版共3種版本。對代理孕母的看法不盡相同。
 
衛福部仍不願開放代理孕母,而醫學界與立委版本都主張開放,但相關權利義務要規定清楚。比如雙方須先訂定契約並完成公證,代孕者有配偶者應共同簽約。主管機關應擬具代理生殖契約樣本並公布之。
 
醫界也參考各國法令,認為應限定代理孕母必須是20至40歲、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生育過子女的婦女。至於代理孕母產生之子女,視同受術夫妻之婚生子女,準用民法之權利義務。
 
資料來源: 旺報/記者洪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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