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間行醫記錄器錄影 法務部:需病患同意
國內醫療糾紛頻傳,不少醫師為求自保,在診間設置「行醫紀錄器」,透過錄音錄影等舉證資料,避免被告。不過,醫改會指出,醫師使用「行醫紀錄器」之前,依法應先經病患書面同意。
 
醫改會研究員張雅婷指出,病人在診間時,常因為檢查需要而出現衣不蔽體等尷尬畫面,有時還會討論到涉及個人隱疾的私密對話。如果在不知情下,被錄影錄音下來,確實對病患不公平。
 
張雅婷質疑,醫療院所是否有嚴謹把關機制來處理這些檔案,防止被不當使用?院方管理階層知情嗎?符合法律規範嗎?此外,如果日後發生爭議時,病人也有權利要求調閱嗎?
 
為此,醫改會發文至衛福部、法務部,詢問相關事宜,並建議儘速檢討修訂醫療隱私相關法制規定,以利醫病雙方遵循,以免醫病之間關係因「行醫紀錄器」而遭破壞。
 
張雅婷指出,最近接獲法務部回函,確定醫師診治病患時自備「行醫紀錄器」進行錄影錄音之蒐集行為,應先徵得病患當事人「書面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
 
另外,醫師以錄音筆、針孔攝影等錄音錄影,是否構成刑法妨害私生活秘密罪,須依具體個案判斷是否有正當理由而定。
 
不過,衛福部則尚未提出更進一步的說明與規範。
 
「國人應重建溫暖互信的醫病關係!」張雅婷呼籲,大多數病人都很尊重與感激醫護人員的辛勞,醫生們也是盡心盡力救治病人。希望醫病雙方不要以諜對諜方式進行互動,如有疑慮可先透過院內管道協調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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