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乳癌復發 芳香健保給付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 台北報導

部分乳癌患者預防術後復發,會接受5年荷爾蒙輔助療法,國際最新治療準則建議,應再延續使用芳香、抑制劑類藥物,健保本月起開始給付。

台灣乳房醫學會理事長陳訓徹說,停經後乳癌婦女荷爾蒙受體陽性者,經傳統手術、放射化學治療後,常使用荷爾蒙療法做為輔助治療,估計每10位乳癌病患約有6人接受荷爾蒙療法。

目前以泰莫西芬治療為標準療程,透過抑制雌激素,避免乳癌細胞增生,雖可在5年內抑制復發,但乳癌細胞有冬眠現象,因此在術後第7至9年常會有另一波復發高峰。

陳訓徹指出,根據國外長期追蹤發現,近三成患者於術後15年內復發及死亡,其中三分之二患者,都發生在泰莫西芬5年療法後,去年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提出新的治療準則建議,乳癌患者應延續至10 年。

高雄市乳癌病人衛教學會理事長侯明鋒表示,加拿大國家癌症學院為此進行一項研究,針對已經完成5年的標準療程近1600多名早期乳癌的停經婦女,使用芳香?抑制劑持續用藥3年半之後,發現患者復發風險減少63%。

台灣乳癌防治基金會董事長張金堅表示,根據基金會調查60位乳癌患者之後,八成治療時最擔心復發,若不考慮經濟因素,八成願接受延伸輔助治療。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已通過淋巴轉移的乳癌患者使用,國內健保11月起開始給付,給付條件為,停經後荷爾蒙受體呈陽性,且淋巴結轉移乳癌病人,但若是手術後11年且無復發者,不能使用,同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才能給付,並只給付4年。

自費此類藥物,一個月的藥費約為3,500元,藥物同時會有副作用,包括關節疼痛、骨質疏鬆、骨折、高膽固醇等。

【2008/1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 2021 健康醫療網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