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罹乳癌,全乳切除為宜

文:張金堅(台大醫學院外科教授、乳癌防治基金會董事長)

孕婦如果罹患乳癌該怎麼辦?不論是初、中或末期,均以全乳切除加上腋下淋巴結廓清手術為宜,可避免術後放射線治療,影響胎兒安全。

接連幾則懷孕期間罹患乳癌的新聞引起孕婦高度關心,乳房門診增加許多「大腹便便、憂心忡忡」的求診孕婦,台大外科教授、乳癌防治基金會董事長張金堅就接到三位患有乳癌的孕婦,陷入「母體與嬰兒,誰比較重要」的困擾。
張金堅表示,孕婦罹癌最關心的問題主要是:治療方法是否與非孕婦不同?預後是否較差?對嬰兒是否有影響?近年來,歐美、日本和台灣對於懷孕期得了乳癌如何治療,已有相當共識,首先,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外科手術仍為最重要的一環。

張金堅指出,不論懷孕初期、中期或末期,一般均以全乳切除再加上腋下淋巴結廓清手術為宜。全乳切除後可考慮進行乳房重建手術,比較不考慮乳房保留手術,可避免進行術後的放射線治療。

為了胎兒安全,張金堅呼籲懷孕期間絕對不要做放射線治療,因為放射線治療會傷及胎兒,造成死產、嬰兒畸形、頭小症或智力低下甚至造成日後罹患小兒癌症或血液等疾病。如果病人堅持進行乳房保留手術,則可考慮在懷孕中期時給予化學治療,胎兒出生後再給予放射線治療。

張金堅強調,妊娠初期罹患乳癌不宜給予化學治療,因為會造成高達一成七的嬰兒畸形比率,也可能引起胎兒在子宮內生長遲緩。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頗負盛名的安德森癌症中心統計資料及臨床研究顯示,化療在妊娠中期或末期使用是無害的,但在嬰兒出生三週前要停藥。

化療藥物的選擇也要謹慎,張金堅說,蔥環類抗生素化療藥(俗稱小紅莓)對胎兒無害,但要進行胎兒心臟超音波或心電圖以做評估與監視;至於太平洋及歐洲紫杉醇的使用則仍存疑,尚未有定論。

文獻統計,由於懷孕期間乳房的變化,使得診斷較為困難,確診時往往較晚、期別也較高,且乳癌組織中賀爾蒙接受體的陽性率較低,淋巴結的轉移比率較高,加上Her-2/neu的表現較高,可能預後較差。不過有些學者反對這種說法,認為預後與未懷孕的乳癌相同,甚至有人主張在懷孕初期可以考慮人工流產。

張金堅認為,如果已經育有孩子,是可以考慮上述作法,但不一定非要放棄嬰兒不可。針對懷孕期間Her-2/neu過度表現的乳癌患者,因為使用賀癌平藥物會傳達到胎盤,因此懷孕期間不能使用,建議產後才使用。

儘管抗賀爾蒙療法是乳癌的治療選項之一,但張金堅不建議懷孕期間的乳癌患者使用任何一種抗賀爾蒙療法,必須在產後才開始使用。此外,產後如接受化療及放射線治療則不建議給嬰兒餵母乳;如果想再懷孕,最好在產後二年後再度受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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