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染梅毒 因夫而起訴請離婚獲准
台中市一名34歲女護士發現丈夫服用治療性病藥物,經受檢後檢出感染梅毒,丈夫才承認是同性戀,並已罹患愛滋病與梅毒。女護士要求賠償並訴請離婚,經法院證實獲准,另外丈夫須給付100萬元撫慰金。
 
該名女護士至99年間與38歲丈夫結婚,兩人感情融洽。去年發現丈夫的車子行車記錄器資料,丈夫暱稱另名男子為「老公」,並發現丈夫購買潤滑液的單據,因她與丈夫同床時並未使用,加上丈夫所暱稱「老公」的男子去年曾與她、丈夫到花蓮旅遊,丈夫到藥妝店買潤滑液,她才懷疑丈夫性向。
 
這名女護士發現丈夫在去年12月到泌尿科就診,藥品收據竟登錄有治療性病藥物,因而到醫院做性病檢測,結果就發現自己感染梅毒,於是要求丈夫去檢查,丈夫才坦承感染梅毒及愛滋病。
 
女護士的丈夫於去年在法院審理時表示願意離婚,但卻以雙方未做婚前健康檢查,且老婆是醫護人員,工作身處危機中,梅毒也可能是老婆傳染給他,而且以梅毒與愛滋病只要用藥物控制,也可正常生活與生子,因而不願賠償撫慰金。
 
但經調查發現,女護士的丈夫早在93年就被通報為愛滋病患,不但隱瞞病況並與女護士發生性行為,導致她感染梅毒。女護士則以丈夫隱匿同性戀及罹患愛滋病,有重大不治惡疾及不能維持婚姻事由,訴請離婚,並請求新台幣500萬元慰撫金。
 
法官認為,雖然女護士經確診未感染愛滋病,但所受精神痛苦應可獲損害賠償100萬元。愛滋病雖藥物可控制,但目前醫學無法根治,應屬不治惡疾,判處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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