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起嬰兒濕紙巾須全成分標示
無論是擦拭嘴巴還是清潔屁股,爸媽可知道與寶寶肌膚有親密接觸的嬰兒專用濕巾,其成分到底為何?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6年6月1日起凡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該類產品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
 
肌膚嬌嫩 嬰兒用品應更謹慎管理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洪國登表示,新規定考量到嬰兒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為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如有需使用嬰兒濕巾產品,理應提高產品之管理強度。而這裡的嬰兒專用濕巾之嬰兒,係參酌世界衛生組織對於「嬰兒(Infant)」定義,指未滿1歲者,至於一般濕巾並未受到規範。
 
與化粧品同規範 更加保障使用安全
未來嬰兒專用濕巾將與化粧品管理規範相同,與現行規範主要差異包括:產品需全成分標示;製造廠須符合我國化粧品設廠標準;刊登廣告時需事先申請核准,此次管理規範修訂將更可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未符合前述規範者等,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辦。
 
若未完整標示全成分 最高罰10萬元
而相關罰則列舉如:產品未完整標示全成分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得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擅自製造嬰兒專用濕巾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依同條例第27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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