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醫療費無法代位求償? 衛福部:不公平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提出修法,並且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將醫療給付的理賠範圍排除全民健保給付項目;衛福部表示,這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等於是讓全民買單。
 
根據目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若保險對象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健保署提供保險給付後,可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產險公司),代位求償保險費用。


衛生福利部指出,若未來修法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排除全民健保給付項目,可能出現汽車交通事故賠償轉嫁到未使用汽車的民眾分擔;青壯年男性的事故費用,由較少開車的女性、小孩和老人負擔;如葉少爺的酒駕肇事案例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全民買單。這不但不符合公平原則,並會引發社會不良觀感,而且健保估計每年將損失30億元,由全民共同承擔。
 
根據現行制度,發生交通事故後,民眾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賠償後的餘額,將由健保署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求償,金額以20萬元為限;因此,健保署認為,這不至於影響發生事故民眾的權益。根據102年的統計資料,汽車交通事故代位求償件數約12萬件,總醫療費用約42億元,健保署代位求償金額約30億元,求償比率約71%。
 
從民國90年7月1日迄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已調降10次,降幅約48%;死亡與殘廢給付,從民國87年至今,已調高4次。衛福部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目前衍生出的財務失衡,應該由該保險重新精算費率,而不是轉嫁至全民健保,造成健保財務壓力增加,產生調升健保費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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