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食品廣告 最高罰則五百萬
「只要七天就讓你瘦回來!」近年來,減肥有如全民運動,坊間充斥著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等違規食品廣告。衛生署指出,立法院本會期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廣告管理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罰緩,最高可處以500萬元。
 
食藥局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劉淑芬指出,國內違規食品廣告氾濫,嚴重影響國人健康,行政院會於100年3月31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廣告管理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並於同日呈報立法院審議,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
 
劉淑芬表示,這次修法共有三大重點,首先,加重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宣稱醫療效能等處分,罰鍰金額由原20~100萬元提高至60~500萬元。
 
其次,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廣告產品;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的更正廣告。
 
此外,違規廣告經處分業者及通知傳播業者,仍未停止刊播者,主管機關除按規定處罰外,並通知傳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
 
劉淑芬強調,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將依修正條文與傳播媒體主管機關通力合作,加強查處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事實上,食藥局與媒體主管機關合作下,廣告違規率明顯下降,由99年1月13.9%,降至102年5月的5.3%。劉淑芬指出,食藥局以及各縣市衛生局將持續強力稽查,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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