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納健保新住民 可申請產前檢查
根據規定,新住民來台後,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便可參加全民健保。對於尚未納入全民健保的新住民婦女,國民健康署推動產前檢查補助,於今年1月1日起,已經增加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兩次,需要的民眾可向在地衛生所提供申請。
 
新住民來台後,受雇者可從受雇日起參加全民健保,其餘則需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享有全民健保權益。對於已懷孕的新住民婦女,可直接到各醫院或婦產科進行產前檢查,至於未納入全民健保者,現在已可向衛生所申請開立產前檢查補助單。
 
欲申請補助的新住民懷孕婦女,應準備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至當地衛生所申請。備齊文件後,經衛生所人員確認無誤後,會列印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衛生所人員核職章後發給個案14張,作為就醫憑證使用;懷孕婦女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按順序每次產前檢查使用一張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再補發。
 
對於懷孕婦女來說,產前檢查有助於減少懷孕時的生理、心理不適,並可了解胎兒健康,預防準媽媽發生合併症及畸形兒的產生。政府為保障各位準媽媽的權益,因此提供產前檢查補助,呼籲懷孕婦女應定期到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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