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標示新法 今日起上路
很多人在購買果汁時,常會疑惑裏頭的果汁成分到底含量有多少?不過,從今(7/1)日起,民眾購買商品時可看清標示成分,避免被廠商唬攏。食藥署公告,自7月1日開始實施市售包裝米粉絲、果蔬汁及乳品標示新規定。讓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有更明確的參考依據。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產品製造日期在103年7月1日以後者,都得遵照實施「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新規定包含應標示包裝米粉絲含米量百分比、蔬果汁原汁含有率及調製乳粉產品乳粉含量百分比等事項。
 
根據新上路的標示規定,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應於外包裝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者,除了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的字樣;若產品未含果蔬汁,但產品名稱含果蔬者,則應標示「口味」、「風味」等字。
 
至於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等字樣者,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且調製乳粉產品,也應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另外,市售包裝純米粉(絲)、米粉(絲)、調合米粉(絲)也應標示含米量百分比,100%米製品才可標示「米粉」;米含量50%以上則須標示為「調合米粉」;低於50%,則不可使用「米粉」名稱。
 
此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在新規定實施前,至各連鎖量販大賣場、超市及超商進行稽查,結果有2成乳品、3成果蔬汁未符合新規定,包裝米粉絲甚至全數不合格!衛生局提醒,新法規上路後,標示未達標準的產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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