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件違法販售處方藥 6件流向不明
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持續督導地方衛生局針對無處方販售處方藥品等情事加強查核,去年總計查獲219件,其中違規販售之藥品屬抗生素者計44件、屬麻黃素類者77件、屬其他處方藥品者(不含抗生素、麻黃素)98件,都已依法逕行處辦;另有6件麻黃素類製劑流向不明者,也已移請檢警偵辦。
 
食藥署針對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違規行為,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列為稽查重點,強力稽查取締。該署也再次呼籲藥商、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品,倘若沒有醫師處方箋,卻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經查證屬實者,將處新台幣最高15萬元罰鍰;如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則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食藥署也提醒民眾,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例如:抗生素、避孕藥、克流感等),確保用藥安全。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或洽詢專業醫藥人員,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倘若自行購買處方藥而發生藥品傷害,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
 
此外,食藥署也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販售藥品行為,若有發現無處方販售處方藥品、或違法賣藥情形,可打食藥署免付費檢舉電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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