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起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不再擴大使用
由於流感疫情趨緩,疾管署宣布,自五月一日起,公費流感病毒藥使用對象不再擴大使用條件,將回歸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福部傳染病諮詢會建議者,才可獲得公費流感抗病毒用藥。
 
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奉行政院同意停止運作,在流感高峰期及H7N9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高燒持續48小時」及「類流感患者/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皆可獲得公費抗病毒藥物治療;疾管署表示,此項措施將適用至4月30日截止,不再延長。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福部傳染病諮詢會建議,凡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或是伴隨危險徵兆的類流感患者,以及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類流感患者,或過度肥胖的類流感患者(BMI>=35),重症個案及感染後易產生併發症高危險群等,仍可使用政府提供的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另外,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的類流感群聚事件,以及符合H5N1流感病例,H5N1流感「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H7N9流感」通報病例,H7N9流感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也是公費流感病毒藥適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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