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逾期 非法藥商疑竄改有效日期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舉報,有業者疑似不甘保健食品滯銷逾期而造成損失,遂擅自將過期產品以去光水擦拭後,重新印製有效期限繼續販賣,意圖欺瞞消費者,從中獲利。該局因此在2月18日啟動「台南市跨局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在東區二處地點查核某企業有限公司,發現竄改有效期限的去光水及丙酮等物證,為釐清業者違規行為,全案目前已由台南地檢署持續偵辦中。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在接獲民眾檢舉後,便立即啟動「台南市跨局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並由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及警察局第一分局,查獲疑似有竄改有效日期的某企業有限公司,目前台南地檢署已扣押人證及物證,持續偵辦中。另外,檢警也發現該公司未具藥商資格,擅自於該址包裝藥品,已違反製造偽藥罪嫌,共查扣萬靈筋骨膏2846支、一擦寧藥洗噴劑109支及相關機具,全案也將由台南地檢署進行後續偵辦。
 
衛生局進一步指出,今年2月5日新修公布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大幅提高罰則,業者擅自塗改食品有限期限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摻偽或假冒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另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也應依同法第49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林聖哲局長也再次呼籲業者,過期食品不得擅自塗改繼續販賣,也鼓勵消費者踴躍檢舉違法食品。另外,從事藥品買賣須具有藥商販賣業許可執照,而包裝藥品等涉製造行為須於符合優良藥品製造規範之合法製藥廠才可製造,本案後續將儘速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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