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春節假期 持慢箋可於20日起領藥
今年春節假期長達6天!為了避免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在春節假期中斷用藥,健保署提醒,倘若上次(上個月)的給藥屆滿(藥吃完)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月30日至2月4日),可提前自1月20日(春節前10天)起領藥。
 
健保署指出,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月)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時,可以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然而,由於今年春節假期長達6天,為了保障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權益、避免中斷用藥影響健康,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領藥,安心過好年。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